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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抚养费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3-07-31    作者:李会民律师

离婚抚养权抚养费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女,1997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苏集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会民,安徽华汉众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1991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伍明镇 。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于2023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慧慧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子张某某由原告李某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底经媒人介绍相识,并于2019年正月定亲,2019年9月4日举办结婚仪式,2020年10月20日生育儿子张某某,双方于2021年2月22日补办结婚证。由于原告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原告曾以夫妻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未能和好,双方仍持续处于分居状态。鉴于孩子一直由原告照顾,判令孩子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原告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毫无意义,原告特依法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处理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某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被告张某表示同意;
二、婚生子张某某由原告李某抚养,被告张某自2023年3月1日起每月支付张某某抚养费1000元至张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三、被告张某享有对张某某的探望权(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双方自行协商)
四、双方无共同债权、共同债务纠纷;
五、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李某某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提醒大家:
1、离婚纠纷案,如果实在过不下去了又无法达成协议离婚,可以及时起诉离婚,并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相应的财产和债务分割。
2、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一说,需要走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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