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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劳动关系中双倍工资的性质及诉讼时效

发布日期:2023-07-27    作者:赵荣烈律师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劳动争议双倍工资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但是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没有更层次的接触,所以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有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对于这个问题,律师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争议双倍工资是什么意思?
二倍工资争议的仲裁时效又是多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具有惩罚性赔偿金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视为同一合同项下约定的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的定期给付之债,应当作为整体之债对待,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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