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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多笔转账,分手时签欠条结算有效吗?

发布日期:2023-07-24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有效的。即使当初转款时可能没有明确说是借款,而是赠与、合伙、彩礼等,但只要分手时对之前的转账统一进行了结算,签订了书面的欠条或结算书,欠条或结算书就是有效的,就以最后的结算为准,双方都应当履行。如下面这个案件,恋爱期间女方向男方转账13万,分手时男方签了一个《承诺书》承诺还款。后男方不付钱,说这些钱不是借款。法院审理后认为不管是不是借款,签了《承诺书》都有效,男方应当还款。

判决书节选:
本案焦点问题在于刘女与朱男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借款本息如何认定。本院对此分析如下:朱男在《承诺书》中确认2015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9日期间共向刘女借款134795.1元。在此期间,刘女向朱男转账的金额超过此数。据此,双方之间达成了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且刘女已向朱男交付了款项,故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退一步而言,即便刘女向朱男支付款项时的基础法律关系并非借贷,但双方在其后已通过签署《承诺书》的形式将款项的性质转化为借款,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故《承诺书》仍可视为双方对恋爱期间所涉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综上,朱男应当按照其在《承诺书》中的承诺向刘女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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