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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后,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否解除协议?

发布日期:2023-07-22    作者:赵荣烈律师

关于用人单位明示不支付经济补偿情况下,劳动者的竞业限制协议解除权问题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及其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出于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考虑,用人单位常常会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该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并约定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能否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呢?
    答案显而易见,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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