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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中房地一体原则

发布日期:2023-07-22    作者:陈亮律师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是一体的,在《民法典》体系中,涉及到土地和建筑物的抵押,也是一体的,这就是“房地一体”原则。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 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已完成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反之,以建筑物抵押的,相应范围的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哪怕只登记一个,抵押效力也及于另一个。

二、 如果抵押给不同债权人
如果土地和建筑物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并且都办理登记,那么,按照抵押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如果哪一个未登记,一般抵押权未生效,不存在先后的问题。

三、 抵押权一般不能涉及新建的部分
具体说、房地一体的抵押权只能涵盖抵押权设立的时候已经完工的建筑,一般不能涉及新建的部分,新建的部分一般可以一并处理,但是抵押权人对该部分没有优先权。

四、 房地一体可能超过大家的心理预期
有部分人朴素地认为,抵押权登记什么,只能对什么物品享有优先权,这种认识是不够准确的,基于“房地一体”原则,一般设置其中一个抵押权,一般就可以对土地和建筑物都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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