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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中,单方委托作的质量鉴定报告有用吗?

发布日期:2023-07-14    作者:张静律师
没用。买卖合同纠纷中,如发生质量问题,一定要买卖双方一起选定鉴定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单方委托的鉴定报告法院不会采纳。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涉案水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某水泥店和林某均未参与《检测结果异常处理通知单》和四份水泥检验报告所涉及的检验过程,卓某单方完成鉴定机构选定和水泥取样工作,该鉴定程序存在直接影响鉴定结果的重大瑕疵。另外,检验报告出具之后,卓某也没有及时将检验报告送达给林某,导致林某和某水泥店无法在报告异议期内向检测机构提出异议。因此,本院对上述通知单和检验报告不予采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水泥存在质量问题及其具体数量,故林某应全额支付货物余款1530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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