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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后写了欠条但没写付款时间,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23-07-14    作者:张静律师
从卖家拿到欠条次日开始算,3年诉讼时效。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收到货后,写了个欠条,仅写明:今差到卖家货款29915元。后卖家起诉付款。一审法院判决买家付款,二审法院认为诉讼时效应从买家出具欠条次日开始算3年,已经过了,改判驳回买家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卖家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本院分析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起重新计算”。现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并无证据证明双方就还款期限达成合意。陈买家收到货物后于2015625日出具了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内容为:今差到卖家公司货款29915),现卖家公司无证据证明在上述欠条出具后向陈买家主张过权利,或存在其他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及延长等事由,故其在2021226日提起本案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对卖家公司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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