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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

发布日期:2023-07-14    作者:郭庆梓律师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起,被告人龚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从事“跑分”(非法资金转账),使用本人多张银行卡进行非法资金转账1623万余元,使用被告人石某某的多张银行卡进行非法资金转账1881万余元。同时,龚某某还在上线的帮助下组建QQ群,发展龚某兵等十余人进行“跑分”,上线每晚对龚某某进行返利,龚某某再通过微信转账向下线发放佣金。石某某明知龚某某使用银行卡进行非法资金转账,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龚某某使用,并帮助龚某某管理“跑分”团队事务。该“跑分”团队进行非法资金转账共计2亿余元,龚某某非法获利3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某、石某某、龚某兵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龚某某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石某某等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龚某某等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跑分”一般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为落实全链条打击要求,人民法院对帮信团伙依法严惩,坚决斩断犯罪利益链条。
法官提醒:
“跑分”违法犯罪活动是网络黑灰犯罪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往往形成团伙作案,有较为明确的层级和分工,社会危害性大,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提醒大家不要帮助他人转账“跑分”,侥幸心理不可有,法律红线不要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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