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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买口罩生产设备后发现质量不合格能退货吗?

发布日期:2023-07-11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有质量问题,否则容易败诉。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到卖家厂房取设备后,过了几天发现生产的口罩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并在未取得卖家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把设备运了回去。最终法院认为买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设备质量有问题,判决其败诉。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特某公司为买方,曼某公司为卖方。特某公司已向曼某公司支付全部货款,曼某公司已将案涉熔喷布生产设备交付特某公司。现特某公司主张案涉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要求曼某公司、 龙某、柯某公司退款及赔偿损失,并要求 刘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首先,案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方式为特某公司提货,现场验收。根据特某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特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自行提货,并现场进行了验收,之后将设备取走。曼某公司已经完成了案涉设备的交付义务。其次,特某公司在现场进行了验收,2020年4月28日的口罩性能测试报告可以证明验收情况。特某公司验收后将案涉设备取走,应视为对设备质量的认可。特某公司提出案涉设备无法正常生产,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的规定,特某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案涉设备存在其所主张的质量问题,且曼某公司对特某公司主张的质量问题不予认可,故法院对特某公司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再次,特某公司主张已将案涉设备退还给柯某公司,但送货单并没有曼某公司或柯某公司人员的签收记录,曼某公司、柯某公司自始没有同意特某公司退货或同意接收退货。特某公司仅以没有人签收的送货单及无法反映拍摄时间、地点的照片,不能证明其该项主张。此外,案涉设备仍在保修期,如存在质量问题,特某公司可要求曼某公司履行保修义务,而不应直接要求退款。综上,特某公司已经接收了案涉设备,且案涉设备经过验收并未发现质量问题,故特某公司要求曼某公司、 龙某、柯某公司退还货款的主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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