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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风险代理的律师费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吗?

发布日期:2023-07-10    作者:张静律师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合同纠纷中,合同中经常会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但真正打起官司来后,很多当事人会选择风险代理的方式,就是自己拿到钱了,再给律师费。此种情况下,是不能在本案中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因为律师费还未给付。必须要给付了律师费了,再另案起诉被告支付律师费。如果嫌麻烦的话,可以尽量不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委托律师,而采取一次性付律师费的方式,这样就可以跟欠款一起要求被告承担。
判决书节选:
原告陈某作为甲方与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作为乙方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一份,约定本案采用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本案律师代理费按照甲方收回款项的10%计提,分期收回分期计提,该费用用于甲方收到费用后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虽然原告陈某于被告黄夫在《还款承诺函》中有约定由被告黄夫承担律师费且签订了《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但原告方未能提供相应的发票证明本案律师费已实际支付,故原告陈某请求被告黄夫支付本案律师费,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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