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仅签订了认购书能提执行异议吗?

发布日期:2023-07-10    作者:张静律师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看认购书的条款是否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内容,如果已经符合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内容的话,就视为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认购书的条款非常详细,等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提执行异议。
判决书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付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案中,某地产公司与余某签订的《认购书》中已经对当事人名称、商品房基本状况、价款的确定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付标准、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已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院认定某地产公司与余某就涉案房屋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前述认购书的签订时间早于涉案房屋的查封时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