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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公司即将搬迁不续签劳动合同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发布日期:2023-06-29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不能,公司只要还没搬,也还没确定要变换工作地点,不能仅凭担心不续签劳动合同再主张经济补偿金。如下面这个案件,员工杨某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理由是听说公司即将搬迁,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情况属于劳动者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判决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案中,首先,杨某的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22年3月31日,双方确认真实性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杨某在当日收到金某网络广州分公司发出的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后明确回复“不续签”。其次,杨某主张系因金某网络广州分公司将进行仓库搬迁,导致其工作地点变更,故其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但对于杨某本案提交的搬迁通知复印件及微信聊天截图,金某网络广州分公司未予确认,而杨某提交的录音证据虽然有提及搬迁问题,但未能显示在双方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时已明确将杨某的工作地点变更至东莞市,而且,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既未到搬迁时间,亦未存在实际搬迁的事实。综上,杨某主张续签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已经变更以及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在金某网络广州分公司,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本案属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故金某网络广州分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无需向杨某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杨某本案诉请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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