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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主播有抑郁症擅自停播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发布日期:2023-06-26    作者: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解答:需要,单方违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可降低。法律是有温度的,抑郁症导致主播无法直播,情有可原,公司也应当给与一定的理解和关照,而不应强行要求主播履约或索要巨额赔偿。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起诉主播擅自停播赔偿200万,法院审理后认为主播曾经割腕自杀,结合微信聊天等证据,可证明主播的确精神状态很差。但主播并未提交医疗机构确诊重度抑郁、完全不适合工作的诊断证明,故主播仍需承担一定违约责任。法院酌情认定赔偿公司2.5万。
判决书节选:
    双方的争议是被告应否因自20215月起至今未能按双方间经纪协议约定的时长进行直播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对此问题,本院做如下分析:双方之间签订的《艺人演艺经纪协议》是带有人身属性的合同,需要被告本人亲自进行直播才能完成约定义务,且被告直播的效果直接影响直播收益,甚至影响被告的名气和未来的收益。而被告直播的效果好差与被告的精神状态、身体状况直接相关。现被告已提交证据证明其因工作压力、生活压力等导致精神过度焦虑,甚至可能存在精神抑郁,而从被告曾因各种压力而割腕自残也可佐证被告当时的精神状态的确较差。这种精神状态若继续勉强坚持每月26天、每天6小时直播,无疑会加重被告的抑郁程度。而原告作为经纪人,应该对被告的身体和精神状况给予理解和关照。况且,以被告当时和目前的精神状态,即使勉强坚持按约定时长直播,直播效果也可能不如人意,而直播效果不好不仅会影响当次直播的收益,还会对被告的形象、名气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将来的直播效果,如此,原、被告双方的合同目的将无法实现。因此,被告在其精神状态较差的情况下暂停直播并非是对原告完全不利的行为。但抑郁是一种主观精神状态,被告提供的证据仅能反映被告当时的精神状态差、焦虑程度高、可能有精神抑郁,被告并没有提供权威医疗机构确诊重度抑郁、完全不适合工作的诊断证明。我们每个人在工作、生活中也会有各种压力和焦虑,这些压力和焦虑需要我们去调节、克服,而不是以此作为不履约的当然理由。因此,在被告没有证据证实其存在完全不适合直播的情形下完全停止直播,仍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综合以上情况,本院酌情确定被告向原告赔偿2.5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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