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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租人不准承租人搬走物品,能起诉赔偿吗?

发布日期:2023-06-26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看租赁合同如何约定。

关于物品损失。首先,出租公司应向承租公司返还其遗留在案涉房屋内的物品,现因出租公司不同意承租公司搬回而造成承租公司相应损失,出租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次,承租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案涉房屋内确实存在其所述的所有物品,但根据出租公司提供的物品清单及公证书所附光盘内的视频能印证现场存在一定的物品,但双方提供的证据均未能证明物品的价值。最后,承租公司对其所主张的损失具有举证义务,考虑到承租公司自2016年7月已使用案涉房屋经营,出租公司对案涉房屋物品的处理确实给承租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故综合本案情况,包括合同履行情况及承租公司的实际使用情况等,根据公平原则,本院酌定出租公司应向承租公司赔偿物品损失100000元,对承租公司主张的超过该金额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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