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广州按照证券投资服务公司的推荐买股票,亏损了能索赔吗?

发布日期:2023-06-25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如服务公司没有其他违约行为,仅凭是听从服务公司的推荐购买的股票要求索赔容易败诉。证券投资公司仅提供投资建议服务,最终决定权在投资人自己,投资人赚了,证券投资公司不能收取额外报酬,同理投资人亏了,也不能要求证券投资公司赔偿。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是这样认为的。

判决书节选:

至于徐某主张的其他损失。首先,双方在案涉《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徐某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承担投资损失。中某公司作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承担徐某的投资风险,禁止徐某与该公司工作人员达成投资收益承诺协议。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虽然中某公司提出了投资建议,但相关证券账户最终的投资决策权仍然由徐某享有,所有的交易行为均由徐某自己作出,即是否投资中某公司建议的证券标的、投资金额、买入卖出时间、买入卖出价格等,均由徐某自己作出判断,且事实上徐某也并未完全按照中某公司投资建议进行交易。同时,证券投资属于风险较大的投资行为,即使是专业的投资咨询机构亦不可能完全准确预测投资标的将来的波动情况。在不能因为其推荐的投资品种出现上涨而向客户收取额外报酬情况下,投资咨询机构也不应因为其推荐的投资品种出现下跌对客户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但严重违反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而且将具有决策权的一方的投资损失转嫁给了只有建议权的另一方,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因此,本院认为,除非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存在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等行为,否则投资者不能仅以其按照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的投资建议操作发生亏损为由要求赔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