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广州装修时增加了工程量,能要求发包人支付增量工程款吗?

发布日期:2023-06-25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可以,但最好对增加的工程量和工程款有结算,双方有签字确认的话,增量工程款法院就好判一些。如果没有结算的话,可能需要评估一下增加工程量的工程造价,法院才好判决工程款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双方就有结算,法院就按照结算单判决发包人支付增加的工程款。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是伊某公司主张不应支付增量工程款的理据能否成立。本院对此评析如下:祺某公司提供了委托案外人进行消防系统改造的合同、付款凭证以及物业现状证明其完成了案涉合同约定之外的增量工程,伊某公司的签约代表人和案涉工程项目负责人魏某签名确认增项工程结算情况,本院据此判令伊某公司支付增量工程款。伊某公司提出魏某早已离职,其离职之后对增量工程结算的签名确认对伊某公司没有约束力,且不排除魏某祺某公司恶意串通的可能。对此,本院认为,首先,案涉增量工程完成时,魏某并未辞职,且是案涉增量工程的现场负责人,故其对案涉增量工程的施工情况予以确认符合客观实际。其次,除了有魏某签字确认增量工程情况,祺某公司还提供了其他证据材料佐证其完成的增量工程项目,祺某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形成了优势证据,可以证明增量工程造价。最后,伊某公司述称,其司和魏某之间有约定,其司只需承担案涉房屋285515元的装修款,超出的装修款由魏某自行承担。如若伊某公司和魏某之间存在上述约定,伊某公司完全可以在向祺某公司支付增量工程款后,再要求魏某承担其多付的工程款,不存在魏某祺某公司恶意串通损害伊某公司权益的情形。综上,伊某公司主张不应支付增量工程款的理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