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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地人买宅基地后又卖给本村人,合同有效吗?

发布日期:2023-06-25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有效。既然卖给了本村人,就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了,再判无效就没什么意义了。如下面这个案件,外村人买了一块宅基地,本是无效,但外村人几年后又卖给了本村了,法院认为为维持交易稳定,判决宅基地转让协议有效。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为:吴某2、温某某签订地《宅基地转让协议》应否认定为无效。宅基地的流转也应当仅限于村集体成员之间。温某某并非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某村的村民,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温某某本没有资格获得案涉宅基地,但是温某某在与吴某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后,其并不是长期占有和使用案涉宅基地,而是又于数月后与钟某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钟某1是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某村的村民,其有权获得本村的宅基地。钟某1与吴某2虽然属于不同合作社,但均是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某村的村民。基于案涉宅基地现在也并非温某某实际占有、使用,而是经过两次交易流转到同一村集体成员名下,最终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集体利益。因此,为保持现有交易的稳定及避免更多潜在纠纷的发生,吴某2、温某某签订地《宅基地转让协议》此时被认定为无效没有任何意义和必要判决驳回吴某2要求确认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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