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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母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擅自卖掉能起诉合同无效吗?

发布日期:2023-06-25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不能。房屋买卖合同只认产权登记人,只要是产权人卖房,过户了就很难再推翻。如果父母认为子女卖了自己的房,可以另案起诉子女赔偿,而不能起诉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况且,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到底是借名买房还是赠与都还不清楚,故父母无权直接起诉买家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父母不是卖家,无权起诉买家合同无效,没有起诉资格,裁定驳回父母的起诉。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朱卖家系涉案房屋的原登记产权人,何买家是该房屋的现登记产权人;而涉案《房地产买卖三方合约》、《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涉案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为朱卖家与何买家,朱父、吴母与涉案房屋并无直接利害关系,本院根据朱父、吴母在本案中提出的诉讼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及本案案由,认定朱父、吴母的诉讼主体不适格,裁定驳回朱父、吴母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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