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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卖合同纠纷中,卖家出具缴款书能中断诉讼时效吗?

发布日期:2023-06-21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买家收到了缴款书就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公司起诉买家公司支付货款,一审法院判决已过诉讼时效,二审法院认为卖家公司曾发送缴款书给买家公司,买家公司承认收到,则诉讼时效应重新计算,认定未过诉讼时效。

判决书节选: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本院认为,根据《白蚁预防合同》第三点的约定,航某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即2015年9月23日起15日内预付白蚁防治费用,故付款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8日,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期的次日即2015年10月9日起算。根据已查明的事实,白蚁防治中心曾于2017年3月24日向被航某公司重新开具一般缴款书,航某公司亦认可收到该缴款书。虽然航某公司抗辩该缴款书不具有催收的证明力,但该缴款书上记载的付款人、收入项目名称、金额及备注均能与涉案合同约定的内容相互印证,白蚁防治中心向被航某公司交付票据的行为即为其就涉案款项向航某公司主张权利。本案的诉讼时效已于白蚁防治中心向被航某公司再次交付一般缴款书之日即2017年3月24日发生中断。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17年3月24日起重新计算,白蚁防治中心于2020年1月起诉本案,尚未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因此,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白蚁防治中心提起本案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错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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