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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买房后丧失车位购买资格,能起诉退还车位吗?

发布日期:2023-06-20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案情哈,下面这个案件可供参考。吕某买车位后一直办不下来产权证。后吕某出售了房屋,导致失去车位购买资格,更不可能办下车位产权证了,就没法卖车位,于是只能起诉开发商,把车位退了。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多年都没办下来产权人,现在吕某已售房,不可能再办下来,于是判决吕某返回车位,开发商退车位款。

法院认为:吕某、粤某房地产自愿签订《车位认购书》,合法有效。根据公平原则,依法适用《车位认购书》第六条规定,“按政府现行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是本小区业主,并须如实提供证明材料,按政府目前有关规定,一套房产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因乙方原因(包括违反政府规定,拖延办理相关手续等)或政策调整导致不能交付车位或不能办理车位房地产证,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届时将终止合同,甲方无息全额退款,乙方向甲方交还车位。”因此本院认为粤某房地产应向吕某退还车位款350000元及车位办证综合费600元,吕某应向粤某房地产交还车位。至于吕某主张的物业维修基金、升值差额及利息的请求无合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虽《车位认购书》还约定“乙方如中途退车位,必须要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在甲方同意退车位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定金,乙方还应按已付车位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已实际使用车位,则应向甲方另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现因政府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故粤某房地产要求吕某支付车位定金、违约金及车位使用费的要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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