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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受让公司股权后发现不赚钱,能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吗?

发布日期:2023-06-19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如不能证明有符合可撤销合同的条件(重大误解、欺诈、显失公平等),就不能起诉撤销。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受让某菜市场,后发现经营前景不好,就起诉撤销转热协议。法院认为不符合撤销的条件,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案涉《某菜市场转让协议》是否具有可撤销情形。本院分析认定如下:案涉《某菜市场转让协议》签订前,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作出的民事行为应具有审慎义务。根据某号民事判决查明的事实,郭某在2020年8月22日现场查看了菜市场人流量,且郭某在签订《某菜市场转让协议》前,以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与某公司、郑某、龙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其理应对案涉肉菜市场的市场前景、停车位是否充足便利、是否有卸货通道、消防车通道如何设置予以审慎考察,其应系在对受让振某公司股权价值作出充分考量的情况下与郑某达成《某菜市场转让协议》签订合意。《某菜市场转让协议》中并未约定案涉肉菜市场的市场前景、停车位是否充足便利、是否有卸货通道、消防车通道如何设置系影响协议履行的必要条件。且各方在某号案件中亦确认案涉肉菜市场已办理营业执照及消防安全许可证,不存在市场外围为消防车通道导致市场不能正常经营的情形。因此,本院认为郭某的主张不构成重大误解,驳回其要求撤销《某菜市场转让协议》并退还转让费、变更公司登记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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