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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被强制执行,法定代表人会怎样?

发布日期:2023-06-19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法定代表人会被限制高消费,就是坐不了飞机,无法贷款这些,但不能冻结或扣划法定代表人银行卡里的钱,因为其毕竟不是被执行人,公司才是被执行人。如下面这个案件,某公司被强制执行,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该法定代表人要求公司换一个法定代表人,公司不同意,该法定代表人就起诉,最终法院也驳回其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魔某公司是否应配合变更魔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的登记。本院分析如下:
首先,分公司负责人的更换属于公司内部治理事项,应审查公司有无作出变更分公司负责人的意思表示。虽然魔某公司对丁某某停薪停职并授权他人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暂代理魔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事务,但丁某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魔某公司确已作出免除其魔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的决议或任免文件,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其次,丁某某在2020年5月和7月间代表魔某公司上海分公司处理该分公司员工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以及到消防部门处理魔某公司上海分公司仓库火灾事故事宜。从上述行为来看,丁某某仍参与魔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经营管理,不足以证实其负责人身份已经被免除的诉讼理由。
最后,丁某某在2019年7月19日知悉被停薪停职的情况下,如认为其不再继续担任魔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向魔某公司要求作出任免文件,而丁某某在2019年12月19日给魔某公司发出函件内容来看,其要求魔某公司恢复其职位及补发停职期间工资,并无要求变更魔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的意思表示。现魔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21年1月因未履行劳动仲裁部门作出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丁某某作为该分公司负责人也被限制高消费。上述债务发生在丁某某担任魔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期间,魔某公司在丁某某未妥善处理该经营事项的情况下,暂不进行魔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变更调整,是其正常经营决策事项,并无明显不合理之处,丁某某现诉请司法介入公司内部治理依据不足,本院判决驳回丁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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