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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资后未被登记为股东能退款吗?

发布日期:2023-06-19    作者: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看案件具体情况,如果未被登记为股东,也未实际享受任何股东权利,就可以退回出资款。如下面这个案件,李某出资后,公司在吸引其他投资人的时候,由于其他投资人反对,就没有将李某登记为股东。李某也未享受到任何股东权利,于是起诉退回出资款,法院支持。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问题为:一某公司是否应当退还李某30万元投资款及支付利息,本院分析认定如下:虽然李某与一某公司的股东达成一致,意向性入股投资该公司,但一方面,李某出资30万元后,公司出具《收条》予以确认并承诺“公司收入优先回款给李某”,而自此之后双方未有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等内容;且一某公司亦表示之后引入其他投资人张某,张某认为参与人多了就变复杂不愿意投资,故隐瞒了李某股东身份,且张某听说李某身份后也不认可。而从公司后续办理变更股权登记将张某登记为股东,但未见将李某登记为股东;现有证据未能证实李某实际享受了股东权利,故在公司确认2021年收入100万元的情况下李某主张优先回款于法有据,本院支持李某主张返还投资款30万元及利息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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