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广州不清楚遗产情况,可以起诉其他继承人公开吗?

发布日期:2023-06-16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看情况,可以的。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去世后留下多栋宅基地房收租,父亲生前指定二女儿和三女儿管理遗产。四儿子起诉公开租金情况,法院就判决二女儿和三女儿半年公开一次。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李父在去世前立有公证遗嘱,指定李二女、李三儿为广州市海珠区XXXX1、3号和大塘村XXXX5、6号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广州市海珠区XXXX20、22号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遗产管理人,负责收取租金及收益,并按照指定顺序开支。李二女、李三儿系李父的遗产管理人,且在诉讼中表示一直在积极履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故其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和遗嘱的指定履行职责。考虑到遗产的数量较多,管理工作比较琐碎,法院酌情确定李二女、李三儿每半年向李四儿公布一次涉案遗产收入开支情况,上半年的收入开支情况应在当年9月1日前公布,下半年的收入开支情况应在第二年3月1日前公布。如李四儿对公布的收入开支情况不认可,并因此产生纠纷的,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0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