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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游野泳溺亡家属索赔166万被驳

发布日期:2023-06-05    作者:胡建平律师

近日,关于一女子在溪流野泳后溺亡,其家属索赔166万被驳回引发广大网友热议。据了解,该女子是游泳爱好者,在进入溪流并孤身下水后不慎溺亡,家属一纸诉状遂将当地镇政府、水利部门、农家乐及其经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66万余元,法院依法驳回。那么,旅游纠纷案件中哪些情况法院会不予支持呢?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者未按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作为信阳律师提醒您,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人们对于出游玩耍是非常普遍的,而在景区玩耍时,如果发生意外并非一定会承担或不承担责任,需要根据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在景区赔偿主体可能会牵扯到旅游团、旅游景区等多方主体的责任判定,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建议大家在旅行外出时可以提前购置人身保险,做好安全意识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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