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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应以法定程序取得

发布日期:2023-05-27    作者:朱明胜律师
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以任何其他方式原始取得品种权。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其他奖励。根据该规定发现权只是对发现者个人或集体给予的一种荣誉权,和被奖励权,不能转让也不能继受取得。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对经实质审查符合规定的新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办法品种权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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