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法理学 >> 查看资料

如何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的裁判

发布日期:2023-05-12    作者:吴丁亚律师
外国的判决、裁定要得到我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的裁判。
  (二)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参加了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有互惠关系。
  (三)要求承认和执行的裁判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必须首先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或者由外国法院向我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的请求书,并附有相关文件。我国法院接到申请或请求书后,予以立案,审查是否符合上面的三个要求,但不过问判决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承认其效力、予以执行;不符合的,退回申请书或请求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