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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可否部分放弃?

发布日期:2023-05-09    作者:段占朝律师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法律分析
1.民法典并不禁止继承权部分放弃,所以继承人可以全部放弃继承权,也可以放弃对部分遗产的继承权。这既有法律依据,实务中也是这样判决的。
2.部分放弃继承权,是指对某个和某些独立遗产的放弃,而不是对一个不可分割物的部分放弃,比如对一套房子,不能放弃部分房间的继承权,因为房产是不可分割的,不可能把房屋中的一个房间放弃。
3.至于遗赠的接受与放弃,不同于遗产继承权的放弃,对于受遗赠的,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放弃,不能部分放弃。而且,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不是接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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