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
发布日期:2023-05-08 作者:孙宇光律师
律师为当事人取保候审一般都是以书面的方式出具,办案机关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的应当要附卷,书面的材料至关重要,书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讲事实、重沟通。
以事实为根据,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取保候审一般是在公安侦查阶段,此时律师无阅卷权,并不能看到相关卷宗,了解案情仅凭会见犯罪嫌疑人所得到的信息,不可避免的,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每个当事人都有自我辩护的倾向,当事人在陈述案情时往往避重就轻,往往这时侯律师所掌握的案情是片面的,曲解的,即便当事人说了实情,律师也不能了解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及本案其他的证据,因此,仅仅通过会见了解到的事实是不全面的。但是,律师作为辩护人,应当足够相信自己的当事人,告知其应当如实供述,认真倾听当事人的供述和辩解,同时,应积极主动的与办案机关沟通,分析判断当事人是否有无罪、疑罪等情况,是否有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等法定有利情节,初步确认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分析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
二、严格把握法律适用范围。
以法律为准绳,即依法办案这是尺度。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用法律衡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由拘留、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否有不必要逮捕的可能。辩护人可以根据了解到的案情,分析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轻微等情节,分析判断当事人是否应当适用无罪、疑罪从无、减轻、从轻、免于刑罚、自首、立功等法律条款,分析判断当事人是否可以在三年以下量刑和不再危害社会等情节,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法律适用列明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中,让办案机关了解到辩护人的观点有理有据,有法可依。
三、把律师意见与当事人意见统一,教育与帮助相结合。
律师为当事人取保必须要征得当事人本人同意,告知其取保候审的意义以及在取保期间要注意的事项,明确变更强制措施的意义,否则如果存在犯罪嫌疑人不愿意被取保候审,或有的为了取保候审胡乱认罪的,对案件做虚假供述的则会适得其反。如果当事人有可能取保的,要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使之知法、懂法、守法,帮助当事人完成刑事诉讼全过程,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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