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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借款官司背后揭秘:最高法再审裁判确认电话录音足以中断诉讼时效,担保公司败诉

发布日期:2023-05-04    作者:于春梅律师

案情简介:吴某挂靠乙公司,承包丙公司项目。为解决资金问题,向甲公司借款1300万元,丙公司提供担保。后乙公司、吴某未履行还款责任,甲公司提起诉讼。二审法院判决乙公司、吴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丙公司申请再审认为诉讼已超时效,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法再审裁定:涉案借款诉讼时效应于2015年12月4日届满。甲公司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多次向丙公司主张权利。手机录音证明,2015年9月1日丙公司与甲公司商谈还款问题时,向吴某拨打电话,证明甲公司主张债权事实。原判决认定涉案借款诉讼时效于2015年9月1日中断,重新起算,事实依据充分。丙公司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再审裁判要旨:根据原告(债权人)提供的手机录音内容证明,原告与被告(债务人)就双方借款清偿问题商谈时,曾向被告的手机拨打电话,即使接电话的人并非被告本人,但亦足以证明原告主张债权的事实,据此应认定涉案借款诉讼时效于此时中断并应从次日起重新起算,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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