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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失物的法规

发布日期:2023-04-14    作者:孙可心律师
1.在领取遗失物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而,权利人要尽快到有关部门领取。
(2)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3)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2.遗失物管理有什么规定呢?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侵占遗失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然非法占为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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