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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结算后重新出具欠条的分析

发布日期:2023-04-13    作者:陈亮律师
民间借贷结算后重新出具欠条的分析
 
   这个情况在实践中非常多见,那么效力如何呢?
 
一, 第二次出具欠条
我们姑且把第一次借钱叫第一次出具欠条,把不能按时还款出具欠条叫第二次出具欠条,一般第二次是连本带息一起写下,这个时候法院一般要审查,有没有超过第一次本金一年四倍LPR的利息,并不是说,你写下欠条就能掩盖高利息的本质。
 
二, 最终还款
法院还要算,以第一次出借的本金为基础,年利息不得超过4LPR.
 
三, 多给的钱
一般来说的部分可以要求返还,因为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四, 借钱还钱最好转账
因为一旦诉讼,大概率要对账,银行转账方便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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