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来发诉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发布日期:2022-10-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1年9月27日,齐来发与济南长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承包鲁A48307号客车,营运路线为济南至角峪。2012年11月9日,齐来发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邮寄申请,认为鲁S30886号客车超线路经营,侵占了其营运路线,要求:依法查处该车超线路经营行为;禁止该车侵占其路线营运;吊销客运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局收到申请后,一直未作出答复。
(二)裁判结果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案中,山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是鲁S30886客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齐来发认为上述客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投诉举报,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违法情节严重的,才转交山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处理。齐来发以自我认定鲁S30886客车违法情节严重,要求省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处理,不符合上述级别管辖规定,应予驳回。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山东省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等明确规定,由省内各级交通稽查机构对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行为进行查处。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虽然是鲁S30886客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的颁证机关,但不具有对该客车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行为进行路检路查的执法权限,只有在客运经营者存在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该局才具有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权力。但鉴于上述规定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一项特殊规定,因此该局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其职权范围的规定作出相应指导。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责令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自接到判决之日起60日内,按照其职权范围的规定对齐来发的申请作出处理。
(三)典型意义
推进行政领域办事制度公开,确保权力行使公开高效便民,是十八大报告赋予法院的历史任务。而推动行政机关履行释明义务,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事项,即使不在被申请机关职责范围之内,也要求该机关给予适当指导,是法院推动行政领域办事制度公开、促进权力高效便民公开的重要抓手。但在当前,司法审查对行政机关的要求,仍然停留在依法履责的层面,对释明义务问题缺乏关注。本案突出了行政机关的释明义务,明确了在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时,行政机关不能因内部职权划分问题而置之不理,应该给予必要的说明和指导,有力推进了行政权力的公开高效和便民行使。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大规模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害人格权和社会公共利益——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 宜宾丰源盐业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诉吉林省敦化市盐务管理局行政强制案
- 大规模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害人格权和社会公共利益
-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酿造厂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
- 上海赫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武汉华珍药业有限公司与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金福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汉桥中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行政确认案
- 郝龙只等15人诉屯留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征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法定职责案
- 温州荣盛贸易有限公司诉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 齐来发诉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 刘自荣诉米泉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 艾正云、沙德芳诉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 杨瑞芬诉株洲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
- 文白安诉商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 霍佩英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 叶呈胜、叶呈长、叶呈发诉仁化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案
热门文章
-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镇政府有无确权职责
- 撤销行政许可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
- 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条件
- 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反悔,就补偿安置问题起诉者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公职教师被开除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 以虚假保密材料参加考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行政许可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 不服非诉行政准予执行裁定的救济途径
- 房产证与土地证登记产权人不一致
- 姚长松诉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案
- 对一起工商登记行政案件的法律思考
- 违法行政所涉行为履行完毕的,仅确认该行为违法而不再撤销
- 征用宅基地未予公告和补偿应撤销——河南新蔡法院判决任工厂诉新蔡县政府土地行政处理案
- 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赔偿案例
- 法院查封裁定未送达,房产过户行为违法吗?
- 徐新荣等诉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