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类人群更应注重婚前协议
发布日期:2022-09-07 作者:张颖律师
而对于再婚夫妻,大部分人有可能经历过结婚时对于财产划分不清、约定不明所导致的问题和麻烦,甚至于某些人已经经历过离婚诉讼的折磨,所以他们更加明白“在问题出现前把事情说清楚”的必要性,这部分人群的婚前协议普及度也在慢慢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再婚群体中有一类人对婚前协议的问题,重视度还不够,那就是“夕阳恋”再婚群体。在蒋博看来,他们才是最需要签署这类文件的群体。对于“夕阳恋”群体而言,当事人考虑的问题较多,比如赡养问题、遗产问题以及顾忌子女态度和再婚对象心态等问题,导致他们本着“怕麻烦”的态度没有签署婚前协议,但实际上,这在未来很有可能会造成更多的麻烦。
导致婚前协议无效的误区有很多,常见的错误主要有两类:第一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关人身权利的约定。最常见的如“孩子抚养权归X方”“终身不得再踏进XX家一步”“不承担抚养义务”等,很明显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在纠纷产生时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是显失公平的条款。诸如“全部财产归X方”“净身出户”等,或者只约定了单方忠诚的忠诚条款,也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协议的部分无效,并不意味着协议整体的无效,所以婚前协议即便有部分条款被主张无效,部分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对公平的条款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目前阶段,选择签订婚前协议的人群中,此类协议的内容条款主要侧重于财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问题。实际上,婚前协议除财产方面的约定外,还可以添加情感方面的要求甚至其他“附属条件”。蒋博表示,除财产之外,对于婚前协议的附属条件,在实践中最主要出现的是“忠诚条款”,即一方做出非忠诚行为后,在财产上要承受损失。有些律师会在忠诚条件之外,加入有关家暴、犯罪、吸毒、酗酒、赌博等条款,这种考虑还是十分有必要的。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什么样的债务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最高判罚1000万2025年1月1日生效
- 工程管理费与转包差价的问题的处理
- 工程款利息应如何主张?
- 挂名法定代表人法律风险分析及离职后变更登记救济途径研究
- 建设工程联合体的性质如何认定?
- 借用资质情况下工程款请求权的主体
- 新公司法施行后,债权人能否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直接清偿?
- 男子意外死亡,百万赔偿金如何分配?
- 装修找人做“私活”有哪些风险?
- 遇到砍头息,法院怎么判决
- 夫妻离婚对债务的约定是否对第三人有效?
- 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约定轮流抚养,可行吗?
- 工程多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实际施工人能否向所有转(分)包人主张工程款?
- 微信证据的保存+提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