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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冲突的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22-07-06    作者:朱明胜律师

申请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亦可以作为企业名称权的一种特殊情况对待,作为商标法所规定的在先权利受到保护。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冲突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因突出使用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判令规范使用企业名称,该企业名称因特殊的历史关系已经长期善意使用的,可以不判令变更企业名称。被诉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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