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公证书(1)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ΧΧ字第ΧΧ号
根据ΧΧ单位证明(或经调查),兹证明ΧΧΧ(男或女,现住ΧΧ省ΧΧ市ΧΧ街ΧΧ号)至ΧΧ年Χ月Χ日(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公证处查证的时间)未曾登记结婚。ΧΧΧ的父亲是ΧΧΧ,ΧΧΧ的母亲是ΧΧΧ。
中华人民共和国ΧΧ省ΧΧ市(县)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用)
- 人民法院领取骨灰通知书(告知罪犯家属用)
- 撤销停止执行死刑意见通知
- 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
- 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
- 决定释放通知书
- 停止执行死刑意见书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关于印发《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西部开发远程学习网络培训计划和改进西部开发远程学习网管理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
- 关于印发《部管社会组织2016年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