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
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
检 纠假[ ] 号
一、发往单位。
二、罪犯基本情况,包括罪犯姓名、性别、年龄、罪犯所在的监管场所。
三、原判决、裁定情况和执行刑期情况,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的罪名、刑期,已执行刑期及减刑情况,剩余刑期。
四、裁定假释情况,包括假释理由,可表述为:你院以……为由,裁定假释。
五、认定裁定假释不当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可表述为:经审查,本院认为……。
六、纠正意见,可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纠正意见,请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予以纠正。
年 月 日
(院印)
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万二十二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七条、第四百二十八条、第四百二十九条、第四百三十条、第四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不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时使用。
二、制作要求
1.本文书采用叙述式,按以下层次叙写:
(1)写明发往单位,即裁定假释的人民法院,行文上顶格书写。
(2)写明被裁定假释罪犯的基本情况和裁定假释情况。书写顺序为:罪犯所在监管场所,罪犯姓名(如×××监狱罪犯×××),性别,年龄,原判决、裁定确定的罪名、刑期,已执行刑期,剩余刑期,被裁定假释的情况(包括假释的理由)。
(3)检察机关认为假释不当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书写层次为:
①写明被裁定假释罪犯不符合假释条件的具体情况,如罪犯实际执行刑期、犯改造表现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②写明假释裁定的不当之处,即×××罪犯被裁定假释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哪些条款规定等。
(4)提出纠正意见并写明法律依据。
2.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一份送罪犯所在的监管机关,一份附卷。
- 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用)
- 人民法院领取骨灰通知书(告知罪犯家属用)
- 撤销停止执行死刑意见通知
- 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
- 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
- 决定释放通知书
- 停止执行死刑意见书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关于印发《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西部开发远程学习网络培训计划和改进西部开发远程学习网管理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
- 关于印发《部管社会组织2016年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