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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过程中摔伤怎么赔偿

发布日期:2021-11-12    作者:张梅律师

雇佣过程中摔伤怎么赔偿
一则深圳劳动案例,刘某在海鲜自助烤肉店里上班,收入平平,工作内容也很简单,就是协助一下冷厨,做做凉菜。这天,刘某在店里工作时,太专心于工作,没注意地面有水渍,一个不小心就摔伤了,后来独自一人到楼下的药店买了些中药打算自己调理。但是经过一宿,刘某疼的实在有些受不了了,就前往医院检查,一检查医生告诉他:右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

随后该深圳劳动案中刘某在Y医院照了新的X光片,确诊后听从医生建议入院。而之后的住院及治疗费用老板派人根据实际支出付清了。事过几个月后,刘某身体日渐恢复,通过电话和短信找到老板协商关于工伤赔付的问题,老板认为确实存在一定责任,于是付了10 000元作为工伤赔偿。但刘某不认同这个结果,于是到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该深圳劳动案中鉴定意见书称:被鉴定人因本次外伤致右桡骨下端骨折,目前后遗右腕关节活动受限,经测量和计算,右腕关节功能丧失36.6%,认定致残程度为10级。

该深圳劳动案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者责任纠纷,原告所诉请求必须以在从事被告安排的工作任务过程中受伤作为前提。分析原告所举证据,虽然没有举出直接证据证明其在被告餐厅工作时摔伤,但所举微信、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相关各方均未对原告系因在被告处工作中受伤予以反驳,结合原告的报警陈述、医院病情自诉等,从盖然性分析本院认为可以形成证据锁链证明原告属于在雇佣工作之中遭受到了人身损害,被告应对受雇人员刘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该深圳劳动案中原告系自身未注意安全不慎摔伤,亦存在一定过错,应当自担部分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本院认为由被告赔付原告全部合理损失的70%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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