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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途中受伤能主张赔偿吗

发布日期:2021-11-12    作者:张梅律师

送餐途中受伤能主张赔偿吗
一则深圳劳动案例,2017年2月25日,外卖送餐员陈某在完成某送餐任务后,在骑车返回的途中,在某街道摔倒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前后住院共计37天。医院出院诊断为:1.右胫骨平台陈旧性骨折;2.右腓骨陈旧性骨折;3.右小腿切开减压术后;4.右臀部压疮形成。该深圳劳动案经伤残鉴定中心鉴定,他的伤情达到了伤残9级。
既然是工作中发生了意外,那么就究竟谁应该为陈某的伤情负责呢?对于送外卖这个职业,有些人认为双方属于承揽关系是一种自由职业,伤情应该自己负责;有些人认为送餐人与平台构成了劳动关系,应该属于工伤由平台负责;有些人则认为属于雇佣关系,应该按照人损标准进行赔偿。那么究竟该如何处理呢? 深圳劳动律师作为陈某的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来,2016年12月,该深圳劳动案中甲公司与案外人乙公司签订了《信息平台服务协议》,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外卖信息提供配送服务等劳务。甲公司雇佣陈某从事平台送餐服务,按单计酬。
法院认为:该深圳劳动案中甲公司雇佣陈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依据规定,应由甲公司对陈某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作为雇主未尽安全教育、提示、管理义务,应对陈某承担赔偿责任。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能力人在送餐过程中未对自身安全保护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该过错与其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故酌定由陈某与甲公司分别依据各自过程程度分别承担10%和90%的责任。最后,法院采纳了该深圳劳动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陈某在承担自己的责任以外,另获得由甲公司支付的赔偿款194038.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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