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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21-11-09    作者:张梅律师

工伤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王某与其妻子两夫妻是宁夏人,今年2月底才到深圳某工地打工,4月初王某在工地做隧道打钻工作过程中,因隧道内的灯泡突然爆炸,使眼睛受伤。受伤后该工地建设公司负责人及时组织将其送往上杭县医院,因眼伤较严重,再次送往厦门眼科医院做手术,在医院住院治疗九天,医疗费用总共是1.27万元,且眼睛因外伤造成白内障,3-6个月后还需进行第二次手术,后续治疗费用尚不可知,另外医生建议半年内最好不要干体力活,现在的工作也无法继续干下去。现该建设公司提出包括前期治疗费赔偿3万元,王某认为此赔偿金额过低,此后半年内都难找到不干体力活的工作,还有后续治疗费可能也要1万多,因此要求赔偿5万元,双方对赔偿金额问题发生争议。王某夫妻想尽快解决此事后回宁夏老家照看老人小孩,且现在居住及吃饭问题都很不方便,于是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工作人员在了解他的难处后,当即与该建设公司负责人李某联系,并组织双方第二天到司法所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某建设公司在王某受伤后,及时恰当处理,也预先支付了王某两万元的医疗费用,让王某在治疗期间有经济保障,且治疗结束后的吃住问题也都安排好,并将补偿金额在原基础上提高了一万元,双方都希望和平协商解决。但是调解员发现此纠纷矛盾焦点在于该建设公司负责人李某对工伤赔偿标准不了解,鉴于此,调解员重点向该建设公司负责人李某宣讲了工伤赔偿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如若双方走法律程序的将耗时耗力,且严格按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的话赔偿金额必定会超过王某要求的赔偿金额,同时从情理方面进行劝解,希望该建设公司负责人李某能多考虑王某的难处以及在外打工挣钱的不容易。
调解员劝导双方都认真考虑,相互让步协商,经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最终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由该建设公司一次性补偿王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伤后工资、交通费等共计5.38万元,于5月22日前付清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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