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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换工作服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发布日期:2021-10-15    作者:张梅律师

回家换工作服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一则武汉劳动案中程某系原告天诚公司利城半岛项目部保安晚班班长。2014年5月25日,程某应公司邀请到合江醒觉溪桥湾人家参加聚餐,晚餐后回到单位上夜班。在安排好夜班工作后,由于白天聚餐时未着工作服,程某便向保安队长刘某口头请假回家换工作服。该武汉劳动案中刘某准许后,程某驾驶同事张某的电瓶车回家。20时10分许,程某驾车至合江县城区马街大桥中间道路处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武汉劳动案中认为程某因天冷回家换衣服系基于生理所需,受伤地点系工伤场所的合理延伸,符合规定,认定程某受伤属于工伤。

本院认为,该武汉劳动案中程某白天身着便装参加公司组织的郊外聚餐,聚餐结束后回到公司上夜班,因未着工作服,向领导口头请假后,借用同事的电瓶车在骑行回家途中发生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从事发经过看,该武汉劳动案中程某参加公司聚餐至回公司上班均处于工作状态,其回家换衣服,一方面是为了工作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因值夜班为生理需要添加衣物,二被告为此认定程某的受伤属于工伤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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