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上下班路线 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发布日期:2021-10-14 作者:张梅律师
改变上下班路线 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一则武汉劳动案例,张某系武汉某私立幼儿园教师,园方规定的考勤时间为早9点至晚5点。2020年3月5日,张某为接待突然来访的家长推迟了下班时间。晚上7点15分,张某匆匆离校,此时张某打开手机软件,发现原先下班路线较为拥堵,便根据导航更改了路线。晚上7点45分,张某在一丁字路口被一辆小型客车撞伤,后经交警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无责,张某则经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盆骨骨折。该武汉劳动案中张某认为其在下班途中遇到的伤害事故应构成工伤,故张某拿着事故单、医院诊断报告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然园方认为,张某下班时间是下午5点,从张某居住地到学校时间是1小时,而张某的受伤时间是7点45分,不属于下班时间,故张某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该武汉劳动案中张某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下班途中产生,能否认定为工伤?该武汉劳动案最终结果:张某作为幼教老师,接待家长系其本职工作,2020年3月5日,张某因工作原因导致下班迟延,本身并无过错,且根据当事人陈述,张某虽然存在下班路线的变更,但并未造成故意绕路,且下班途中必然路过交通事故发生地点,故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张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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