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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超生女婴被抱走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布日期:2020-11-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据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引起社会多方关注的河北省安新县农民因“18年前超生女婴被抱走至今下落不明”而状告县政府信息不公开一案,27日上午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月27日,上诉人刘老根、夏凤各要求安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5时20分,二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刘领群(刘老根、夏凤各之子)到保定中院领取了判决书。

1995年5月28日,圈头乡X村农民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的第3个孩子降生,是个女儿。因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同年6月7日晚上,乡政府领导派当时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来到其家中,劝说夫妇二人将孩子送人,遭到拒绝。1995年6月8日,他们出生11天的女儿被人留下400元钱强行抱走,至今下落不明。

据了解,刘老根夫妇于2013年11月4日下午正式向圈头乡派出所报案,安新县公安局立即抽调专门力量就此案进行调查。随后,刘家又就该事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要求明确告知圈头乡人民政府1995年6月8日对原告处罚的信息,以及被处罚的女儿送养及收养情况。

该案被指定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12月3日下午,高碑店市法院依法对该案开庭审理。27日上午在保定高碑店市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刘老根、夏凤各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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