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假规划农民不买帐
绥化市北林区X镇X村农民孙成付翻新自己家的住房,旧房子已经拆除,可镇政府却不让他建新房,不给他发工程建设许可证的,更让他感到可气的镇政府还对他实施了行政处罚。孙成付心急如焚,“这房子不让盖就算了还要没收建筑材料,而且原来的房子已经拆了,难道让我们全家露宿街头吗”
根据有关规定,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是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2005年11月,孙成付向村委会和四方台镇政府申请翻建许可。
村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同意孙成付的翻建请求,并给予孙成付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满心欢喜的孙成付本以为可以住上新房了,但事情的发展却遇到了波折。在等待绥化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用地许可审批通知期间,孙成付因建筑用地问题与其东邻姜凤禄发生纠纷,没想到这小小的纠纷耽误了审批通知的下发。镇政府以邻里纠纷没有调节好为由,拒绝签发建筑用地许可证。
可事实证明,孙成付翻新房屋的问题,已经争得四方邻里的同意,有邻居的签字证明,可四方台镇政府人不给他下发工程建设许可证,并称孙成付翻建房子影响了镇里的“村屯建设规划”,对他进行了行政处罚。
这可让孙成付犯了糊涂,从来没听说过有这个“村屯建设规划”啊他当即去向其他村民询问这个所谓的“村屯建设规划”,而其他村民也没有听说过。疑点在他心中越聚越多。
孙成付决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2006年4月,他来到闻明律师事务所咨询得知,四方台镇政府所做的行政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使行政权利时没有做到依法行政。而且镇政府所称的“村屯建设规划”已经被当地村民证实纯属子虚乌有。种种迹象表明,是自己的权益已经受到了侵害。为了向镇政府讨个说法,孙成付向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闻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孙成付的代理人提出,四方台镇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没有做到依法行政。而且,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要经过一系列严谨的程序进行,不是私自制定。四方台镇政府所做行政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经过一审判决,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四方台镇人民政府依法为原告孙成付核法工程建设许可证。
律师点评:根据《黑龙江省乡村建设管理办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四方台镇政府只能责令孙成付停止建设,没有没收建筑材料的权力,四方台镇政府自行设置行政处罚项目的行为,本身就具有违法性。
《黑龙江省乡村建设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村屯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四方台镇政府所说的村屯建设规划,明显不合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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