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因病死亡,单位要不要赔偿?
发布日期:2020-06-29 作者:万林律师
在职期间因病死亡,单位要不要赔偿?
员工任职期间,因为自身疾病抢救无效死亡,公司没有为其购买社保,有没有赔偿责任?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案情简介】
梁某是某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的员工,2018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2019年4月,梁某突然突发头晕伴意识障碍半小时,后被120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为:1、意识障碍原因:脑血管意外,2、高血压病3级。梁某死亡后,梁某家属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丧葬补助费、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一次性抚恤金,共计112290元( 7486元/月x 15个月)
【仲裁裁决】
经劳动仲裁委裁决:由公司向梁某家属支付按佛山市2017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6059元计发丧葬补助费18177元,一次性抚恤金36354元。
双方不服,均向人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公司应支付的丧葬补助费应为20073 元(6691元/月x 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40146元(6691元/月x 6 个月),按佛山市公布的2018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数额为6691元为标准支付。
【律师解析】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怠于死 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由于公司没有为梁某购买社保,梁某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公司主张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 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但是由于梁某的家属均已成年,已经有了独立的经济来源,不需要梁某的供养,所以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时,都未裁判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寿光市法院交通事故导致工亡案例
- 寒亭区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案例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 工伤待遇协商未果,劳动仲裁助其获赔
- 农民工工地受伤,多次调解终获赔偿
- 农民工打工受伤成残疾,法律援助维权获胜诉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劳动工伤仲裁案,委托人获赔64万余元,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
- 【工伤赔偿】周某富工伤六级赔偿案 图文纯享版
- 【工伤赔偿】周某富工伤六级赔偿案 :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助委托人拿到赔偿款
- 【工伤赔偿】周某富工伤六级赔偿案 :通过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助委托人顺利拿到赔偿款
- 【工伤赔偿】周某富工伤六级赔偿案 :律师精雕细琢多年,终助委托人拿到赔偿款
- 【工伤赔偿】周某富工伤六级赔偿案 :思良律师精雕细琢多年,终为委托人拿到赔偿款近4
- 工亡赔偿案例简介
- 山东潍坊高速服务区工伤认定案例解析(已超退休年龄68周岁)
热门文章
-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用电话及地址
- 交通事故且构成工伤,职工能否享受双重赔偿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受伤前还是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 员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 上班途中与上班时猝死能算工伤吗
- 构成多个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 国家工伤伤残鉴定10级的赔偿标准?
- 十大劳动工伤维权典型成功案例
- 工伤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 员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 2014年发生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 男超过60岁、女超过50岁的农村务工人员,能否认定工伤?
- 我办理的五起重大工伤赔偿纠纷成功案例
- 精选陈剑峰律师承办的十五起工伤赔偿纠纷成功案例
- 最高院:执行清偿顺序究竟应“先本后息”还是“先息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