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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的工伤赔偿?

发布日期:2020-04-21    作者:王丽侠律师

随着现代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现代社会的劳动者为常常远距离上下班,这也就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那么上下班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怎么追究赔偿责任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条例很明确的指出,是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并且承担非主要责任的情况,会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劳动者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并享受相关待遇。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劳动者是受害者,根据侵权责任法,致害人也是由赔偿在赔偿责任的,因此,受害的劳动者还可以向致害人追究赔偿责任。这就出现了双重赔偿责任的叠加,劳动者看到这里,不禁心里打鼓,可以要求享受双重赔偿吗?律师在这里明确强调,答案是可以的。 
        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性质看,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获得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赔偿责任人为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而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基于受害者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受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整。 
        从法律规定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 
        也就是说,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获得双重赔偿,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工伤赔偿认定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情,它需要提供相关材料,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申请,来确认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职员是否构成工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工伤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普通工伤保险与不一样,有着诸多因素影响着大家获得工伤赔偿。而且涉及交通工伤双重赔偿的案件,需要由两个法律关系,有种赔偿标准来获赔,法律关系复杂难懂,计算又繁琐,如果没有律师帮忙处理,真的很难成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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