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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证书(1)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出生公证书(1)

(  )××字第××号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
×,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出生。×××的父亲(或者养父)是×××,
母亲(或者养母)是×××(如果是养父母关系应注明收养登记证或者收养公证书
的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说明 :出生是很重要的法律事实,它能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而出生最重要的是出生日期。出生公证就是公证机关对公民出生的日期所进行的证
明。办理出生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申请人应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
  (2)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者资料:①身份证件;②出生证明,包括医院
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有的国家要求附有本人近期的照片,当事人应准备好。
  (3)如果该公证文书系发往国外使用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
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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