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9-05-09 作者:丁嫣律师
(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可适用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一个案件能不能取保出来,影响因素很多,除了案件本身是否具备取保的情形外,还在于辩护律师是否能找准案件的突破口并采取有效的策略,是一个多种因素综合用力的过程,因此,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是当有的正确选择。在此需要忠告大家的是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值得花费精力的就是及时聘请一名专业刑辩律师,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提交法律意见,跟办案单位沟通取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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