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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暴雨引发的财产损失赔偿案研究

发布日期:2018-1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 出现了较多的阻碍。当前国内的许多地区易发生自然灾害, 其中以暴雨灾害最为典型。事故过后, 留下了较多的复杂民生问题, 关于暴雨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步的完善。以下所述的主要是关于暴雨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的思考方面的内容, 仅供读者进行有关的参考。
  关键词: 暴雨引发; 财产损害;

台风暴雨引发的财产损失赔偿案研究

  一、当前对暴雨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的形势进行分析
  国内的沿海以及部分地区易发生自然灾害, 灾害过后, 会给相应地区的百姓带来很多问题, 许多家庭都受到了严重性的打击, 政府对此会采取有关的行政措施, 帮助人们重建属于自己的新家园。那么关于暴雨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成为当今民众关注的热点。如果受灾的人民群众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那么会避免许多的生活复杂问题, 同时弥补了自身的损失, 也为以后的生存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关于由一场暴雨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的研究
  (一) 结合当前的法律体系以广东台风为例研究
  我国的东南沿海部分省份是发生暴雨灾害数量最多的地区, 因此, 由暴雨造成的灾难也最为严重, 给当地的居民带来了精神和财产上的创伤。同时, 部分居民住户就会因为各种原因而相互寻找责任, 从而减少自身的损失。
  当前国内法律规定相关地区由于自然灾害而引发的损失为居民自身承担, 相关的政府机构或者慈善机构可以适当的进行救助。但是, 对于上述案件为例所阐述的具体解决办法不是非常明确。目前在国内关于此案件的法律判处机构都是从基本的实情出发, 科学合理的对案件作出应有的审判。相关的民生赔偿法规定, 如果暴雨等自然灾害对建筑物没有造成非常大的损害, 即建筑物保持部分原有状态并且外形没有发生较大的变化, 那么住户居民就要及时的上报政府。随后, 政府应当调动有关的资源以及力量进行修补, 避免间接对其他正常住户的居民建筑物造成威胁与损害。在整个过程中, 如果用户没有及时的上报, 或者自身有余力而没有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科学合理的修补, 以至于对其他住户的建筑物造成一定的损害。那么该住户就应当对受间接损害的住户进行科学合理的赔偿。对于国内东南地区的广东省常年发生由台风引起的暴雨灾害, 因此, 相关的法院机构在处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 往往会进行大量的取证和民间走访, 为解决诸多的财产损害赔偿案而付出较多的努力。所以, 不同地区的政府机构也会颁布不同的法律政策, 希望会为解决这类案件提供极大的便利。
  (二) 建设科学合理的法律财产赔偿体系
  灾害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由灾害引发的诸多财产赔偿问题也是较为复杂的, 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离不开相关的法律依据。由此, 建设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至关重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 建设完善的法律体系还有较长的路要走。在进行有关法律体系的建设过程中, 要多从人民的角度进行考虑, 不同地区的政府立法机构应当结合地区的现实状况。此外, 在经济发展水平较快的地区, 如果遇到此类问题, 可适当的加大由暴雨引发的财产损失赔偿金额, 当然, 在经济水平较为落后的地区, 就要适当的减少居民住户的赔偿金额。
  (三) 政府加大保护和预防的力度
  既然国内暴雨灾难的发生不可避免, 那么相关的政府以及领导机构就应当从自身出发, 尽最大的力量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对人民群众的影响。广东省一直是国内受暴雨灾难影响较大的省份之一, 因此, 以广东省为例进行有关的分析与研究。
  首先, 不同省份的地方政府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自然灾害预防机构。这类机构会对地区明天或者近来的天气状况采用科学的地理数据进行分析, 在一定的程度上会预测地区的天气状况, 当然分析的结果也存在一定的偶然性, 没有百分之百的肯定, 但是大体的情况较为准确。政府的组织部门就会根据分析的天气状况而采取有关的措施。在台风来临之前, 就应当组织当地的居民进行合理的搬迁, 对居民要做到人性化的安置。这样由台风引起的暴雨就不会对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此外, 政府也可以督促当地的慈善企业进行适当的救助, 尽自身最大的力量为当地的百姓服务。由此以来, 事后关于由暴雨引发的财产赔偿案件的数量就会相应的减少, 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这对于人民的幸福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三、总结
  以上所述的关于一场暴雨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的思考在当前的发展趋势以及以广东省台风为例进行研究等多个角度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与阐述, 相信会为相关的研究人员和政府机构提供宝贵的意见。同时, 有关的预防机构要提高工作的效率, 在有效的时间之内, 对人民群众进行最安全的保护。只有这样, 国家的发展才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彭楚涵, 吴松江.农业自然灾害治理主体协同机制创新论[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8, 19 (03) :72-76.
  [2]中国保险学会课题组, 姚庆海, 冯占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性自然灾害治理变革[J].保险理论与实践, 2018 (05) :1-16.
  [3]武记花.地方政府自然灾害预防管理问题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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