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被家长捅死,家属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发布日期:2018-11-19 作者:贾纪红律师
据新浪网报导, 2017年5月2日14时12分,永城市陈集镇贾庄小学发生一起持刀行凶案。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将伺机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徐某(男,34岁,陈集镇贾庄村村民)在其家中抓获。
经公安机关侦查初步查明:2017年春节后,犯罪嫌疑人徐某的女儿在自家被狗咬伤,因其女儿在贾庄小学附属幼儿园购买了学生意外伤害险,徐某多次向贾庄小学校长赵某、女儿的班主任豆某提出报销费用。豆某、门卫李某和徐某的叔叔前往徐某家中解释相关规定,说明因不符合条件无法报销等情况,徐某对此不满,又多次催要。5月2日14时8分,正值幼儿园学生家长送学生入园时间,犯罪嫌疑人徐某酒后混入贾庄小学幼儿园,在学校幼儿园部一楼走廊,用刀将豆某杀害后逃离现场。犯罪嫌疑人徐某现已被刑事拘留。
被杀幼师家属能获得什么赔偿?
一、家属可以向犯罪分子徐某主张丧葬费、误工费等实际发生损失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因此,受害者家属对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要求犯罪分子徐某赔偿,但法院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不是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家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徐某捅杀幼师的原因即为徐某要求幼儿园报销医疗费用遭拒绝而引发,属于因履行职责遭受报复被伤害,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因此,如果幼儿园未在一年月内为幼师申请工伤认定,幼师家属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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